咨询详情

请问,我司于2008年申请过关于“微空超纤”的专利,并于2013年成功注册“微空超纤”商标。现市面上存在很多产品存在侵权行为。例如: AA 为该公司名称,该产品在包装袋上 首先印上 AA,而后在第二或者第三行以比“AA”小一号的字体印上“多功能微空超纤保温材料(浆料)”,此行为是否已经侵权?工商局若是认定此侵权行为不突出,无法认定侵权,该如何处理? 恳请各位大大,给个专业的意见。谢谢!

其他 2014-05-26 1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应该已经构成商标侵权,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追问】吴律师您好,工商局觉得不突出,存在争议,是否就无法从工商局方面进行立案查处,必须通过法院起诉呢?
  • 已经构成商标侵权
    【追问】陈律师您好,现在工商局觉得侵权行为不突出,存在争议,那是否就无法通过工商局直接进行打假维权呢?
  • 如果微空超纤已经作为一个专用术语普遍使用,其就不具备商标“显著性”的要求。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