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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骑电动车带人被机动车撞到,交警当时罚款我老婆20元,因为带人的,定责机动车全车,电瓶车无责任,后处理,换了个交警,说要从新定,之前定的不对,就该成机动车主要责任,我老婆变成次要责任,还说要承担机动车修车费用百分之30,说因为骑电动带人的,我老婆修电动车,医疗费才两千左右,他们说他们修车一万三,这样的话,我们承担百分之三十,不是要要承担靠四千左右,这样的话,不是人被撞了,还得给他们修车吗?这样合理吗?我们该怎么办,后该的叫我们签字我们没有签,到现在一个半月了,还没有处理,有没人联系我们!当时那个后处理的交警在交警队说话好过分,说那里就他说了算,他说怎样就怎样,还说了好多难听话,我们就走了,直到现在!也不知道怎么弄,咨询下!谢谢了!感觉好窝囊,被撞还没地方说了!

其他 2014-12-21 12: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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