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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母亲在常州新北一家连锁餐饮企业上班。面试的时候说试用期一个月。上班一个多月的时候突然要我母亲走人,并且第二天就要我母亲签离职报告。因为我母亲不懂劳动法就签了。前几天我母亲去付工资的时候我就要求对方给予我母亲应有的补偿。对方却反悔说我母亲在试用期,没有任何补偿。为此他们还特意更改的工资条。现在我手上有两份工资条。一份原先的,一份更改的。并且在我母亲离开的时候,他们还威胁胁迫我母亲交出两份工资条。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吗?还请律师指点。

其他 2014-09-11 06: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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