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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开了一家公司,乙在甲公司任职。2年前甲公司因流动资金短缺,乙以个人名义,甲个人担保的方式向当地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50万元,这150万放款到乙个人账户后由乙转给甲公司的出纳。之后该笔借款的所有利息都由甲公司支付。最近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代付利息,小额贷款公司多次向甲公司催讨利息。甲公司已无法继续经营,也没资金归还乙方的该笔借款。目前乙夫妻名下有一处房产价值约120万,乙个人还有30万该房子按揭未支付,乙的妻子名下有两辆小车,银行存款约10万。这种情况下,甲和乙会面临什么法律风险,应该如何保全乙方夫妻的权益和规避相应的风险?

征地补偿 2014-05-28 15:0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乙方是借款人,甲是担保人,贷款公司可以起诉。申请查封甲和乙的财产,主张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 你好,案情比较复杂,建议来电咨询。
  • 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 你好:建议与律师详细交流案情。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这属于有关债务担保的问题,债务人与担保人主要面临的就是还款的义务,至于如何保护债务人配偶的合法权益,关键还要看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具体请来电或者来律师事务所详细咨询。
  • 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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