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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我们一共九个人,在上海福特铝制公司工作,而工作地点在延锋江森,因其属延锋江森的外包公司,因今年过后,工资和产量和从前完全不一样,今年产量比以前更多,而工资却没有增长反而下降,因此19号发完工资于20号我们一同九人共同不干,当时我们的管理者就问我们还干不干,我们回答不做,然后就交了工装等工作用品。然后我们提出工资结算,而延锋江森的经理(专门负责我们的)说老板出差不在,要等一礼拜才可结算,当时还保证能结。如今已经过了一礼拜,我们去找老板结算工资,而老板却说当时他不知道,并且不结工资给我们,并且说我们不做没有按流程走,要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然后以他接到报告之日起,一礼拜内给我们答复,而我们提出在提交报告后,我们20号到27号,因已经没做,这段时间怎么算,他说要按公司规章办,话已很明白,就是要以旷工,然后扣工资,到时发到我们手中的工资也就寥寥无几了,因此,我想知道,我们现在还能怎么做,法律能怎样帮我维护权益?怎样才能把19天的血汗钱拿到手中?谢谢

仲裁 2014-06-04 06: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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