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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前年秋天接了个门面,当时缴纳的有转让费和房租,去年到期后没有续签合同,只是交了房租。在房东同意的情况下,我把门面转租了出去,没有收转让费,现在当初跟我们签合同的房东的外甥(声称自己是房主)要涨房租,不缴纳上涨的部分就要收回房子且不退还我交给房东的转让费,说让我随便告他,他这样做是不违法的。请问他这样做违法么?签合同的房东现在不出面,这个外甥拿我们合同去年已到期说事儿,我们续交房租的收据有没有法律效应?他单方面要求涨房租属不属于违约,我们可以要求赔偿么?我们当初交的转让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么?跟他协商解决的话怎样说呢?

其他 2014-09-17 07: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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