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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于08年7月由**派遣广州艾帕克汽配工作。在2010体检时发现听力下降《双耳高频平均听阈52DBHL右耳语平均听阈49DBHL左耳29DBHL.当时又进行了一次职业性复检,公司没有给什么说法。从2012年到2013年听力一直下降我要求艾帕克调岗但艾帕克以无法调动为由拒绝了,2012年体检双耳3、4、5平均听力损失56.3.2013年双耳3、4、5、平均损失60.7。当时因为家里有急事我于2013月辞工!
2013年5月立德公司通知我复检。并与2013年8月到广州12人民医院住院观察,9月份拿到职业病鉴订书,11月份确认工伤。
当时立德确认我的12个月平均工资为4500但是社保局只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065,8元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751,2元并要求我签字。他们给我的解释是社保基数低差额由艾帕克补!
昨天立德通知我艾帕克陪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从我确认职业病开始的12个月平均工资算只有3100、
请问!他们的做法合理吗?我如何保障本人的基本权益!
拜托

其他 2014-09-29 07: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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