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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子厂工作四年未签证劳务合同,现被解雇,理由是安排加班不加班.按厂规定1个月26个工作日,工资 按月计.最近一个月加班没加班费,正常工作满26个工作日后拒绝加班是否合理?厂方以此为理由解雇员工,是否合理?能否得到补偿?

其他 2014-05-31 17: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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