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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郑*与2013年2月份和广州市锐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劳资合同,在东莞市**百货工作,郑*上班一个礼拜,感觉工作太辛苦,承受不累工作压力,就没有通过公司直接找到孙*替代她的工作,有于公司在广州,所以公司一直不知道孙*在替代郑*上班,直到2014年5月30日下午公司来**百货巡场才发现上班的不是郑*,广州**公司5月31号就不让孙*上班了,孙*在**公司工作了15个月,**公司现在单方解雇员工,请问孙**能不能得到应得的补偿金?

其他 2014-06-01 18: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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