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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在学校与同学玩时,同学在前,我儿子在后,同学回头撞向我儿子,同学摔倒在地上,同学两颗门牙摔断少许,不痛。常平镇医院医生说无须处理,同学家长说常平医院是二甲医院看的不好,第二天要求到东莞人民医院治疗,现在说要补牙费用一1400元。要求我们出医药费,请问这样合理合法吗?我儿子有多少责任?

其他 2014-06-02 13: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双方的过错分担责任,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也需承担部分责任。
    【追问】如何鉴别学校有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呢?,
    【追问】如何鉴别学校有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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