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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今年4月29号出的交通事故,撞上一小孩,小孩已经出院了,大概住院了一个月,因为是脚上受伤,医药费用全是我出的,但是现在对方家长就是迟迟不肯跟我们去交警销案,他说让我们咨询律师要赔偿多少,因为他说小孩妈妈在小孩住院期间没有上班,请问这种情况该怎样处理呢?按照什么标准来赔偿呢?

其他 2014-06-03 11:4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对于交通事故处理,应在出院后申请伤残鉴定,计算赔偿数额。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 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就赔偿协商不成依法起诉对方司机、车主、保险公司;强制险范围内12万元用于全部赔偿伤者,超过部分再按照责任划分承担。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处理。
  • 找你的保险公司和对方协商赔付。保险公司会计算对方的损失。你垫付的费用也可以到保险公司报销
  • 你好,首先要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的责任分配来确定赔偿标准,护理费可以根据小孩妈妈误工工资来确定。
  • 你好认定事故责任,律师处理可同我联系。
  • 你好,可以来电和我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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