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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跟前夫离婚已有两年多,离婚原因是对方在我生育小孩期间与他人同居,孩子两周岁后我们办理了离婚手续。对方的抚养费一直难以兑现。后因孩子上学,为了孩子的心理健康我们协议将孩子的姓改为随母亲,但协议中他提出“从此不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并与孩子再无任何关系”。当时为了给孩子改户口我就同意了,现在孩子一天天长大了,而他的经济壮况也非常好,并且已再婚,我想问将来我的孩子对他的财产是否有继承权

离婚 2010-04-06 12: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应该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遗嘱继承在效力上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中没有涉及到的财产,或者没有处理的财产才按法定继承处理。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
  • 有法定继承权
  • 根据法律规定,你的孩子对其父亲的财产享有法定继承权(前提是,他没有在过世前订立有关财产转移的书面协议等处理其名下财产的意见),如果,你前夫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或其他合法的形式将名下财产转移给第三人所有的话,你的孩子就没有了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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