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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继承爷爷的财产时,分配给我们的山林没有登记,只是口头说明和经村里同意.山林证还在叔叔家,二十年过去了,现在二叔要把山林收回去或者要分享山林利润,请问我要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呢,我家的山林的使用权是属于叔叔赠与还是继承爷爷的财产.如是赠与他可以想什么时候收回就收回么?同是亲兄弟他能分到山林我们却没有山林,在继承法中这种公平吗?二叔给我的山林是赠与连同分配的意思. 请各位指点,并尽快回复,谢谢!

仲裁 2010-04-06 15: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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