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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四十二岁,现已离婚。与前妻同居十四年,有一女儿,在08年办理结婚手续,一个月后离婚。在同居期间05年买一处房产八万五。其中五万是向我姐借的。06年我有病住院又借四万。我们两个人办退休又借四万。共欠外债十三万。离婚后财产归女方。孩子归女方,我每月给付二百元抚养费。房产用于还债。现在前妻起述我,请问在这种还债的情况下,他有权分割吗。

离婚 2010-04-07 11: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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