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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一个朋友介绍的人合伙开火锅店,但此人根本不懂经营,收钱后随意开支,全是不合格单据白条,无购货发票、单位印章、经手人、证明人等,而且有的单据明显有做假痕迹,装修费也非常高,刚营业已经没钱了,又要大家二次集资,他还在拿以前的单据来报账,我们都怀疑他贪污了大家的钱,但他是注册的法人,而我们也没有进行工商股东注册,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需要真正的解决办法,非常感谢!

其他 2019-08-07 20: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以你们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为基础,若指定该人为合伙事务执行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相关行为损害合伙人和合伙组织利益,可以与之协商,协商不能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若金额较大的,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其行为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
    【追问】您好,徐律师,如果向公安机关报案,是向当地派出所吗?以什么理由呢?谢谢您的耐心解答!
  • 你好,你们之间有合同,你们是合伙企业,执行人的行为是已经严重损害了合伙人的其他权利,请及时联系律师,让对方赔偿,你可以搜集对方违规操作的证据,让对方赔偿你们的损失
  • 可协商,制定相应的规章、管理制度,按规定执行。协商不成,可退出合伙。
  • 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但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入伙的原物退伙时原则上应予退还;一次清退有困难的,可以分批分期清退;退还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折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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