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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有几个人组建的股份公司,现在其他的股东全部写了股份转让申请,剩下一个股东没写股份转让申请,请问这个股东就必须无条件的把这个公司接受下来吗?

股权转让 2014-06-05 10:4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
  • 你有自主选择权
  • 你好,这个股东没有义务接受其他的股份转让申请。
  • 你好,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首先要看你公司章程如何约定,有约定从其约定,如无约定,则公司股东是可以转让股份的,但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的,超过三十天即视为同意该股东转让股权。所以,就本案而言,剩下一个股东不存在要无条件接下来,可以通过其他股东转让股份的行为与新增股东将公司接下。
  • 有优先受让权,但也可以放弃,不是必须接收。
  • 不需要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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