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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你好! 我于1998年9月为别人担保一笔贷款,贷款合同规定期限为3年,并分年度偿还,第一年还30%,第二年还40%,第三年(于2001年12月31日前)全部还清。同时我与债权方签订<<担保合同>>,其中未明确期限。 此笔贷款到2007年10月一直未还,这段时期债权方也一直没有向债务方和担保方追偿。在2007年11月,债权方要求我必须偿还该贷款。 请问:债权方要我偿还贷款,我该怎么办?我是否对该贷款负有偿还责任?我是否还负有担保责任?我采取什么办法才能免除担保责任?

其他 2008-02-19 16: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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