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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立于2009年11月8日,母亲于父亲去世后去儿子家中居住三年,因产生矛盾儿媳妇将母亲赶回自己家中居住。母亲起诉要求分割父亲遗产,儿子认为母亲起诉继承的诉讼时效已过无权继承,而且儿子有录音证明(录音里代书人念了一遍遗嘱,没说日期,没说代书人见证人名字,问父亲行不,父亲说行,母亲说他签不了字了摁个手印吧,录音里显示还有其他人的声音)可是母亲坚持称当时病房里(父亲已住院七个月)只有父母儿子和代书人四人在场,其他两个见证人不在场,而且父亲当时已神智不清(医院入院病写着神智较清)连她都不认识了(父亲有二十年的脑梗塞后遗症,有老年痴呆症状表现)是儿子拿着父亲的手摁的指印,录音与代书跟本不是一天的事。同时母亲说代书人见证人跟儿子(还有另一个与本案无关的)五人都是二十多年的把兄弟,母亲手中有他们五个家庭(二十年前每家三口,孩子三岁左右时的)照片为证。可是法庭上儿子不承认把兄弟的事,只承认识是同事。另外母亲说代书人还是给儿子开出租车的夜班司机,法庭上对此事儿子没表态,母亲也无法提供对此事的证明。 简单说就是母亲想卖房子到离子女(母亲还有三个女儿,儿子是长子,四人均在桥西居住母亲在桥东居住)近的地方再买房居住,女儿都同意,儿子不同意(大概是怕卖了房子再买房写母亲名下他就无法继承父亲的遗产了,最初他认为房子全是他的没母亲的份,起诉后他才知只有一半是父亲的遗产),母亲后悔当初(立遗嘱当天)乘父亲不太清楚帮儿子一起弄遗嘱的事了,于是于2013年12月11日儿子首次跟三个妹妹说父亲有遗嘱之事时她才首次跟女儿说出实情。这是儿子没想到的,他认为有父亲的手印和录音房子就是他自己的。现在三个妹妹跟母亲一起作为原告起诉要求分割遗产(三个妹妹均表示如果代书遗嘱无效,三人继承遗产后将全部给母亲。 请问: 1,代书遗嘱不是遗嘱人亲笔签字,是代书人签的(儿子在法庭上没有否认)只有遗嘱人手印,此代书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力。(原告认为没签字就不能证明是遗嘱人真实意思地表示) 2,原告是否因诉讼时效而败诉。 3,原告无法提供他们是把兄弟的证明,也无法提供夜班司机的证明,也就是说,原告无法提供见证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只有照片。 4,原告只能提供医院病历来证明遗嘱人"神智较清",被告也无医院主治医生开具的遗嘱人神志清醒思维清晰的证明,法院能否认定遗嘱有效。

争议解决 2020-02-04 16:32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没有父亲亲笔签字的代书遗嘱无效
  • 该份遗嘱无法的可能性大;房子什么时侯过到你名下的,一般这种情况诉讼时效不会成为障碍的;本身该遗嘱就不符合法定形式,加之病厉记载神智较清,说明其不清楚,否则会说是正常。
  • ;  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继承法对见证人数量上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代书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露,也为了防止日后就遗嘱的效力发生纠纷。  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在场见证的人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遗嘱上签名更好,少则也得保证两人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
  • 遗产继承诉讼被告不参加诉讼的,法院还是会根据这个实际的情况去判决这个遗产怎样分配,如果没有遗嘱写好如何分配,作为法定的继承人,是有这个权利去继承,而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不出席审判的,在证据充分,证据清楚的情况下,可以缺席判决,但并不意味着一定败诉。
  • 您好!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要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可以代书遗嘱,但是形式需要符合法律规定。
  • 针对具体案情,解决的问题较多,最好当面详询律师处理。
  • 被告方需要证明的是代书遗嘱时立遗嘱人存在病重无法签字的情况,且需要证明遗嘱人神智清楚,且其他代书遗嘱要件符合法律规定要求
  • 建议携带遗嘱面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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