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立于2009年11月8日,母亲于父亲去世后去儿子家中居住三年,因产生矛盾儿媳妇将母亲赶回自己家中居住。母亲起诉要求分割父亲遗产,儿子认为母亲起诉继承的诉讼时效已过无权继承,而且儿子有录音证明(录音里代书人念了一遍遗嘱,没说日期,没说代书人见证人名字,问父亲行不,父亲说行,母亲说他签不了字了摁个手印吧,录音里显示还有其他人的声音)可是母亲坚持称当时病房里(父亲已住院七个月)只有父母儿子和代书人四人在场,其他两个见证人不在场,而且父亲当时已神智不清(医院入院病写着神智较清)连她都不认识了(父亲有二十年的脑梗塞后遗症,有老年痴呆症状表现)是儿子拿着父亲的手摁的指印,录音与代书跟本不是一天的事。同时母亲说代书人见证人跟儿子(还有另一个与本案无关的)五人都是二十多年的把兄弟,母亲手中有他们五个家庭(二十年前每家三口,孩子三岁左右时的)照片为证。可是法庭上儿子不承认把兄弟的事,只承认识是同事。另外母亲说代书人还是给儿子开出租车的夜班司机,法庭上对此事儿子没表态,母亲也无法提供对此事的证明。
简单说就是母亲想卖房子到离子女(母亲还有三个女儿,儿子是长子,四人均在桥西居住母亲在桥东居住)近的地方再买房居住,女儿都同意,儿子不同意(大概是怕卖了房子再买房写母亲名下他就无法继承父亲的遗产了,最初他认为房子全是他的没母亲的份,起诉后他才知只有一半是父亲的遗产),母亲后悔当初(立遗嘱当天)乘父亲不太清楚帮儿子一起弄遗嘱的事了,于是于2013年12月11日儿子首次跟三个妹妹说父亲有遗嘱之事时她才首次跟女儿说出实情。这是儿子没想到的,他认为有父亲的手印和录音房子就是他自己的。现在三个妹妹跟母亲一起作为原告起诉要求分割遗产(三个妹妹均表示如果代书遗嘱无效,三人继承遗产后将全部给母亲。
请问:
1,代书遗嘱不是遗嘱人亲笔签字,是代书人签的(儿子在法庭上没有否认)只有遗嘱人手印,此代书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力。(原告认为没签字就不能证明是遗嘱人真实意思地表示)
2,原告是否因诉讼时效而败诉。
3,原告无法提供他们是把兄弟的证明,也无法提供夜班司机的证明,也就是说,原告无法提供见证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只有照片。
4,原告只能提供医院病历来证明遗嘱人"神智较清",被告也无医院主治医生开具的遗嘱人神志清醒思维清晰的证明,法院能否认定遗嘱有效。
争议解决
2020-02-04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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