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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屋转让当事人(双方均系法人)双方签订了转让合同,且支付了款项,未办理过户登记,出让方法定代表人成为受让方股东后双方约定以该标的物以出让方的名义为受让方在银行贷款290万元。贷款到位后,出让方法定代表人给付了受让方140万元,其余150万元挪作他用,请问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诉讼 2014-06-05 18: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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