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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用我的名字在当地信用社贷了30万(事后写了一张证明)。结果到期未还。信用社要起诉我。我。朋友。信用社。三方该如何打官司

其他 2010-04-11 08:3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没有签字、摁手印的话,无须承担责任。
  • 持当时的证据材料和我联系。
  • 你和你朋友承担连带责任,你承担责任后,可向你朋友追偿。
  • 贷款手续上的签字是不是你本人亲笔所写?尽量争取从三方关系中脱离出来,让银行直接去找你的朋友。 如果一旦介入,那么你对银行负有还款义务,同时你有权向你朋友追偿。
  • 你好,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在贷款协议上双方当事人只是你与信用社,那么在信用社贷的相应款项应当由你支付,然后在根据你与你朋友之间的约定,让你朋友还款。 上述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证据使用,未尽之处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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