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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0年4月在焦作出了交通事故,事情是这样的,我当时是从修武拉人去焦作,到**医院门口车上乘客下车时,打开车门正准备下车时,这时从后面来了一辆电动车,一下子撞在打开的车门上摔倒,把他的左手中指背面撞了大概有1.5公分的样子,我把他送到医院对他进行了治疗,花去我大约320元,后交警把我的车给扣了,叫我与对方协商,对方提出叫我拿5500元了事,我嫌太多找交警处理,交警叫我先回去等候通知,后来几天我又去找那个交警处理,那个交警还是那句话,先回去等候通知,后来我一打听,原来那个交警和那个受伤的人是朋友,才一直拖着我不办,我该怎么办?请帮我解答一下

其他 2010-04-07 18: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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