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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弟在医院做阑尾切除手术,在做完第四天检查时又发现阑尾切口由于包扎不好,造成切口位置出血,进行第二次手术,在原切口边重新开口进行重新包扎出血口,并对腹腔进行清洗和腹腔打孔排积液,至使按一般正常10天内住院可完成的医疗变为30天的医疗,医院由于其过失,严重伤害了我弟的身体健康,请问专家,这样算医疗事故吗,能得到赔偿吗,应如何做,医院认为不是医疗事故,谢谢回复。

其他 2014-06-05 21: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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