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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一家水泥厂上班快一年了,劳动合同是签了,但是一直没有发到我们的手上,而且我们的保险也至今没有交,试生产期间一天上12个小时上了一个多月然而加班费只给我们3元一个小时。现在我想辞职,我把辞职信交到办公室后,就不上班了,离开了公司,一个月之后回来办辞职手续,可是公司给我办的是离职手续,说我还没有经过公司批准就擅自离开,这样合法吗?我能否要求他给我办理辞职手续,并且补发我辞职前一个月的工资

其他 2011-12-28 09: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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