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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的平房要拆迁,拆迁办给出的条件是:可以以一平方换一平方的新房,新房多出的面积按每平方最低1700元购买,(平方的面积一般在30平方左右,原为厂宿舍房,后买为个人,新房为65平方)如果不买新房,口头说暂按1700元一平方退款,而且只退90%,签完协议后先按每平方500元退款,剩余的钱,在新房交工后按市场实际价格退,假如市场价为1300元/平方,就再按800元/平方退,现在协议中并不签定交房后退款时间和退款数额,如要买新房就得先交3万元定金,开工时要按所买楼层的总价付清全部款项,感觉是霸王条款,请问象这种条款合法吗?都是工厂的员工,每月工资才1000左右,没有购买能力,新房不能贷款,如果现在不签定协议,拆迁办能强行拆迁吗?现在我们大多数居民的意见是要么按1700元/平方退现有房屋的全款,要么买新房房地产公司协助办贷款,或则签定协议新房交工后按不低于1700元/平方的价格付款,拆迁办现在不答应我们的意见,我们该怎么做?谢谢律师,急切希望律师能指点解答。

其他 2008-09-15 16: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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