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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1956年1月参军,127师318团部队服役,入伍当年就到朝鲜,三年服役期满,本该1959年1月退伍,由于部队表现较好,经领导做工作,又服役一年,期间任副班长。1960年1月转业到海南保国农场工作,1962年2月响应号召,又到部队服役,任正班长,1963年1月转业到海南琼山县大坡农场工作。1964年因病返乡。请问他的待遇应该怎样落实,标准是多少?

调解 2010-04-08 22: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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