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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18日受理申请。工伤科负责人与公司法人代表电话沟通多次要求举证,今年1月9日作出工伤认定书,工伤认定书邮寄到公司工商注册地拒收被退回,法律规定工伤科必须公告吗?4月10日鉴定报告为九级。5月6仲裁委发出受理仲裁通知,6月3日仲裁庭审中,对方提出要行政诉讼。仲裁委会中止仲裁吗?合情、合理、合法?敬请资深大律师提出宝贵意见,叩谢!!!!

工伤赔偿 2014-06-08 12: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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