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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一家外企工作5年多,今年5月之前公司一直未足额缴纳社保,现公司因违规开始改善,给员工补缴2年内的社保,但公司只负责公司部分和滞纳金,个人部分需自己承担,请问: 1. 个人是否要承担个人部分金额,这是公司过错,是否能主张公司承担,以前因少缴社保导致的多缴的个人所得税能否主张公司补偿。 2. 如果不接受公司的条件,能否因此起诉公司要求按工作年限赔偿后解除劳动合同,和公司全额补交我的社保,谢谢!

其他 2014-06-08 09: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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