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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29岁,张女25岁,自由恋爱,同居。 李男做生意,5套房产,1辆轿车,一个工厂, 张女无工作。 2003年,3月1日,生下第一仔, 2007年,6月1日,生下第二仔。 2008年5月20日,登记结婚。 2009年,张女与他人网恋,爱上他人,女方提出离婚。 2010年,2月3日,双方协议离婚。 男方把1套房产,10万元归女方所有, 两个儿子的抚养权归男方。 ------------------------------------ 1:女方是否可以在离婚后,提请分割所有财产的诉讼,为什么? 2: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女方的请求? 3:2010年3月16日,女方提出复婚,复婚成功, 2010年3月20日,女方又提出离婚,此时女方是否可以要求就全部财产重新进行分割?以及争取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谢谢.

离婚 2010-04-08 01: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离婚后,对于财产问题,如果没有胁迫、欺诈等情况的话,法院不会支持重新分割的请求。即使复婚,分割财产也只能是分割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副婚前的财产无法要求分割。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对方不适宜抚养孩子,恐怕也难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并不是说没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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