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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4年2月9日下午4时左右,在**大楼2楼丁丁游乐园,因本人儿子彭**(3岁)与其他小孩发生小摩擦,对方小孩家长与本人妻子发生口角继而抓扯(本人妻子先打对方一耳光),后对方通知其老公到场并报警,110赶到现场将双方带到派出所处理,到达派出所后对方老公言语上威胁道出去要弄本人,当天值班警官主持调解,对方要求要到医院检查,我方也亦同前往县人民医院作检查。对方驾驶一辆黑色老款凯美瑞轿车,要求我方同住,因担心对方有所不轨企图,我方步行从县人民医院家属区后铁门处进入,刚走进门(进门时间为大约为下午5点过一点),对方老公冲上来突然拍打本人头部,本人知道这是对方挑衅未予理睬,但对方老公突然转向攻击本人妻子,本人上前阻止后被对方打倒在地,后本人起身后发现对方老公继续缠袭本人妻子,本人继续阻止对方行为,对方狠踹本人右膝盖处两脚,再次将本人打倒在地,事发后本人妻子立即报警,后本人送至急诊,经诊断为右腿胫骨平台外侧塌陷性骨折,需要作手术上钢板内固定。现本人在家康复,相关医疗费已花费2万余元,对方支付了13500元医疗费和2000元营养费,再不过问此事,本人找对方要求现把医疗费用结清,对方已家庭困难推脱不给,现本人已申请于近期进行 伤情鉴定(本人请外地法医朋友看过,伤情为轻伤)和伤残鉴定,但今日去刑大法医处鉴定却说要等我拆了钢板后才好鉴定,须知本人拆除钢板要2年后。本人没法等那么久,请问律师此类案件本人是继续走公诉路线还是自诉,方能实现本人利益 最大化。

刑事辩护 2014-06-09 14: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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