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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婚后购买了两套房子,一个是60,另一个是70,产权名各一套,2008年9月1日协议离婚后,我分了大的一个。离婚前就知道她有外遇,但我经常出差没时间查她。可她离了当晚就和别的男人过去了。现在已证实了她有外遇这一事实,我觉得财产不应给她。因两个按揭还款房子的首付款都是我用我的复员费买的。请问我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回来吗?婚姻登记处的协议生效了吗?

诉讼 2017-03-14 17:05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在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后生效,人民法院一般是要维持该协议内容的。在离婚后一年内,对于财产分割有异议或者反悔的,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也就是说你具有程序上的诉权,但要从实体上打赢这场官司,你还得证明对方有欺诈和胁迫等情形,但要证明这些情形很难。
  • 离婚后一年内,对于财产分割有异议或者反悔的,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 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一般不可以变更
  • 事实婚姻办理离婚有两种方式:
    第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去民政局办理,但是因为双方没有结婚证,并且在民政局没有结婚登记的档案,所以需要夫妻双方先补办结婚登记后在重新办理离婚手续;
    第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需要原告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去法院起诉离婚,因为没有办理结婚证,所以原告起诉时需要提交双方属于事实婚姻的证据,户口本可以显示双方的身份信息情况,如果户口本中没有写清楚双方系配偶关系,可以由当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证明,证明双方是夫妻关系然后找派出所盖章确认。
  • 你好,如果婚内财产协议有效,一般离婚按协议来处理财产问题。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若被认定为同居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一般共有”是基于共同投资、共同经营而形成的,如合伙共有财产,出资合购的共有房屋等都不是基于身份而产生的共有关系。
      如果能够证明是一方劳动收入以及因继承、遗赠、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均应归其本人所有;对其他共同购置的财产,则应参照其出资份额予以分割。
  •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应该没有导致协议不生效的条件,所以你虽然有权起诉要求重新分配,但最终法院审查后还是维持离婚协议的结果.
  • 财产分割有异议或者反悔的,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 协议已经生效,只有具备胁迫、欺诈等情形才可以主张撤销。
  • 可以主张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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