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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是肇事车主,负全部责任。伤者是62岁女,定10级残。我保交强和第三者险。法院说除了各种赔偿外还要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2000元,而这项费用保险公司不给报,需要我自己承担,还有医药费不能报全部,差额也要我承担,我在网上查有说应保险公司承担,也有说个人承担的,还有说她已经得到伤残赔偿金就不能再有精神赔偿金了,请问到底哪种说法正确?请律师解答,谢谢

其他 2010-04-09 09: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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