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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邻镇嫁过去的,离婚7年了户口一直在前夫村里、离婚之前咨询过村里的相关人事说,只要我不再婚就可以享受本村人待遇、男方再婚影响不到我们,但是自2014年4月开始村里所有的分红款包括征地的,前妻与现配偶所分得的份额总和不得多过一份,也就是说以后我在村里的所有福利都得跟男方现配偶平分,本人觉得此举损害了本人的权益请问一下有什么方法可以保护属于本人的利益呢?

离婚 2014-06-10 15: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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