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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已在一个月前提出了离职申请,40天后被公司领导驳回。请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我是否已经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是否还存在法律上的纠纷?

其他 2014-06-11 15: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员工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在律师帮助下解除劳动关系,或可无需提前通知并争取经济补偿金等款项。法律没有规定可以扣工资,但如果员工违法解除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则可能被索赔。故可以考虑在律师帮助下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 如果你能证明你提前40天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那么你到期之后就可以离开公司。。
  • 如果你能证明你提前40天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那么你到期之后就可以离开公司。。..............................
  • 你只要依法提交辞职书,则到期后,就可以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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