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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停车过程中 左后座位乘客下车开门同时与一辆同向电动车发生碰撞 导致电动车及骑车妇女摔倒 但车无明显刮痕 电动车没有损坏 我方及时将摔伤妇女送到医院做了全面检查 检查结果没有异样 我方报警报车险处理现场后 与对方家属达成一致意见才离开 事后车主及开车门当事人多次到摔伤妇女家中探望 积极处理该事 但十多天后 摔伤妇女家属找到交通队要求扣押我方车辆并做额外赔偿。这件事中我有几个疑问。一是在事故发生后十多日交通队是否有权利扣押肇事车辆 二是我方在此事故认证中该担负多大责任 三如果医疗费等花销由保险公司承担 我方是否仍有义务对其进行赔偿

其他 2014-06-10 20:2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方投保的话,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不足部分,由你和开门当事人赔偿,你方责任较轻。
  • 建议及时报警,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以认定书的结论为准来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 您好,责任以交警责任认定书为准
  • 你好,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以事故责任书为准。
    【追问】由于当时并无人伤 所以无责任认证 现在是对方想要赔偿 所以又找到交通队 并要求扣押车辆 现在仍无责任认定书 请问能否扣押车辆
  • 你好,可以要求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
    【追问】由于当时并无人伤 所以无责任认证 现在是对方想要赔偿 所以又找到交通队 并要求扣押车辆 现在仍无责任认定书 请问能否扣押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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