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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人前妻1996年过世,在1998年通过单位代收款方式购买的该房产,(购买时使用了亡妻的工龄,房产在老人名下);2、2003年老人再婚(登记),2004年该房产得到正式发票(房改);3、2013年末,老人将该房产办理赠予了现妻子。请问当老人去世后,老人与其前妻的子女对此房产还有继承权吗,如果有,份额如何确定?希望老师能给予回复,谢谢!

离婚 2014-06-11 07: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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