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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2013年9月9日,入职上海**旅游咨询有限公司,从事美编工作,当时签约试期合同为三个月,约定月工资3000元。每个月10号发放工资,试用期过后并无签订正式合同,而工资也是在每个都在延迟发放。第一个月发放3000元,日期是10月10号,第二个月发放工资3000元。日期为11月18号。第三个月为12月23号。在后面的几月个就无发放工资。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平时工作尽心尽责,每天及时完成工作任务。2013年2月20日春节放假前,我多次要求公司,发放当月工资3000元,未果。2014年4月12日,由于被申请人几个月没给发放工资,无法生活,申请决定自离。多次要求被申请结算工资,未果。在2013年9月9日至2014年4月12日在公司工作期间,并无缴纳社保,养老保险等。

金融 2014-06-11 12: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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