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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日,我因不慎在楼梯上面滑倒,头部摔伤,内存淤血,于当日住院治疗,前后花费了2万余元。出院后到县医保中心询问,医保的人员说,我的属于外伤,医保不给报销。可是我听说医保有了新规定,从1月1日起,外伤也在报销范围,南阳市已经开始实施,可是我们县为何不执行这一规定?不知道这符合规定吗?可否有这一新规定?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0-04-10 1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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