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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4月3日骑自行车直行,被一辆左拐后八轮撞伤,伤情为两侧胯骨骨折,尿管断裂,左侧5根肋骨骨折,伤及肺部,血胸。之后司机驾车逃逸,后被人从距离现场500出处截住,交警把肇事车扣留,询问司机后放走。我弟弟抢救两次后送入重症监护室,每天的费用在万元左右,6天来我们一共交付医药费7万余元,对于我们这样的农村人来说实在承受不起了,天天医院都在催缴费,车主和司机连面的不露,更不用说给钱了,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也不出来,我们天天催,也不管用,管这件事的交警从明天起连歇三天,我们连交警都找不到了,我们怎么办啊,求求各位给出出主意吧,我们快没有活路了。

其他 2012-07-27 16:5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扣车。
  • 1、应该先将对方的车辆扣下,并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2、还可以先找保险公司垫付一部分。一般在1万元以内。 3、实在不行你就自己先垫付,保留好票据以后到法院起诉,有一部分保险公司要赔偿。剩余的由司机或者其他赔偿主体来赔偿。建议你及时委托律师帮你根据情况采取必要措施。
  • 尽快催促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是10天内出具。
  • 你们可以了解一下肇事车辆所入保险的情况,如果入了保险,可以请求保险先期预付。
  • 我认为你可以先提出先于执行,看看能不能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是:第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先予执行的程序 (一)先予执行的申请   先予执行的申请由权利人向受诉人民法院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人民法院不能在没有权利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让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二)先予执行的裁定及执行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是否属于先予执行的范围;二是申请是否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人民法院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先予执行裁定的效力。义务人应当依裁定履行义务,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采取执行措施强制执行。义务人申请复议有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若原裁定已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执行回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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