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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害人,给我的是害人者的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书,砸坏门没写上陪不陪门。格式不对,调查结果不告诉我,复义时间是从收到决定书日算起,他写从下决定书之日起。为害我们搞阴谋。我是收不收?还是要求撤消?我要不予立案决定书可以吗?他该不该给?一年不给立案。市局要求立案派出所就是不给立。搞出着个决定。我收了到那复议?还有什么程序可走?

刑事辩护 2018-02-03 15: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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