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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女今年已满17周岁,养父去世,养母六十多岁,患有严重的糖尿病,双眼几乎失明,腿也不好,现住在养老院,每天都要吃药。养女对老人有虐待行为,时常打骂养母。养母找关系让其上学,其以不想住校为由不去上学,也不出去上班,夜不归宿,没钱了就去养老院闹向老人要钱。这种情况养母能否起诉解除收养关系?

离婚 2010-04-09 17: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完全可以解除收养关系的
  • 我国收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二十五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第二十六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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