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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公司干了半个月,因为母亲生病无人照顾请假回家一个多星期;因为我先前不了解家中情况,所以当时只向公司请假一天,回家两天后我又向公司说明情况请长假;但是现在公司以我没有完善请假程序为理由,说我已经“被自动离职”了,而公司规定凡自动离职的人都不发工资;我进公司时签订的合同上写明了:未干满一个月就辞职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工资,而我在这实际干了13天,现在我想拿回我的工资,请问我的要求是否合理?我该怎么办?(另:在公司时,我并未看到或者听到过任何关于请假的规定,我向我的直接领导请假时,也未得到过我的请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提示或者警告,现在我却成了“被自动离职”。)

其他 2014-06-14 09: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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