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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用交通银行信用卡里面有一项分期付款的业务。分期付款是免息的,比如用了一万元,我申请分期24期的分期付款,每月需要交416.66的本金和70元手续费就可以,没有别的利息。但是我最近无意中发现,银行方面把分期付款后剩余的总额都以利息来计算。 比如我上期的帐单余额是8705.78元,我还款5000元,各项费用加取现共2**.4元,那么我本期的帐单应该是:**0.18元。 但是,8705.78里面包含了一笔划分成24期的,已经付到11期的10000元的分期付款的余额,所以我上期帐单的利息应该是以8705.78-13*416.66=32892元来结算利息。也就是说我本期的利息应该是32892乘以银行的月利率或者日利率乘以天数。 现在银行直接使用8705.78来计算利息,我认为这里面不只是错误的问题,而且具有欺诈行为。我在银行网站留言并且也打电话去核对,他们目前还没有给我回复,但是协商未果,各执各理。 请问专家我可以不可以起诉银行?有多少胜算的把握?

银行 2008-09-20 20: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委托律师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现在这些大型企业一点都不把消费者放眼里,无任何诚信而言。
  • 谢谢两为律师的解答!!!我想起诉它们!
  • 范律师您好:这两年来,我不只是这一笔分期付款,有些已经到期了的,我看了以前的帐单,全都是这种结算形式。损失多少倒是其次,我痛恨这种欺诈行为。请问我如何要求他们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怎么做? 敬请指教!
  • 你好!按你所提供的情况,本律师认为:你使用银行信用卡,银行按照宣传材料所述提供服务,双方之间达成有关信用卡合同。现银行未按宣传材料所述计算利息,是单方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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