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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1988年结婚。没有到民政部门登记,后发现我丈夫有两张我们的结婚证,一张只有姓名和公章,另一张缺少字第号和发证机关,而且两张结婚证所填写的内容都是我丈夫写的。请问这样的结婚证在离婚时是否有效。如果用这样的结婚证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能否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离婚 2014-06-15 13: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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