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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的户口不在一起,我的在我老家,她的在她老家,我在我老家给孩子上户口时,我老家的派出所以我妻子的户口不在我老家为由拒绝将我孩子的户口落在我名下,派出所的做法合法吗???

离婚 2018-08-15 13: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户口问题是否需要跟随抚养孩子一方法律是没有强制性规定,但是为了方便孩子读书上学的需求,一般情况都会跟随抚养孩子一方的。
      办理孩子户籍原则上是不需要一方同意的,可以直接拿着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以及孩子户口页,去抚养孩子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准迁手续,之后带着准迁手续去孩子现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最后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就可以了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后孩子户口:
      1、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2、 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3、 如果小孩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办理户口的迁移;
      4、 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身份证、户口薄到派出所办理即可。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迁出户口一方,如有落脚点可把户口迁到落脚点处,如果没有落脚点,可到当地判处所办理分户迁移手续。
  • 1.双方离婚,只能分割共同财产,个人婚前财产和孩子的财产,依法是不能分割的。
    2.房子是你们出钱购买的,但给了你父母,如果产权证名字写的你父母,就视为你们为的赠与,现在你们是无权处置该房屋的。
    3.如果你们要变更为孩子的名字,需要你父母同意并签订赠与书后进行公证,然后才可以办理相关手续。
    4.孩子现在是未成年人,办理房产手续,需要监护人列名字
  • 不合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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