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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是广西的,女方是湖北的,两人育有一女有一岁九个月,一直跟女方在湖北生活,男方在深圳上班,对孩子是不管不问,女方就要求离婚,男方现在要孩子,还要女方付扶养费,女方因被孩子拖累现在根本没有钱,导致现在离不了婚!

离婚 2010-04-11 09: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岁以下的小孩法律规定随母生活,一岁以上小孩,如果双方均争取小孩抚养权或者双方均不愿意抚养,则从便于小孩生活学习成长出发,由法院判定,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根据当地生活消费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收入的30%,在实际中,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确实因为经济困难而无法支付或者拒绝支付的也很常见。
  • 协议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离婚,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都会判女方抚养,男方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如有需要可联系我们为您提供远程法律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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