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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通过中介卖房,由于卖方首付逾期违约在先,致使不能顺利完成合同,我按照违约条款扣了定金。买房一再骚扰要我退还,还以违约条款5条为根据起诉我。 1,如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之条款以致本合同不能顺利完成,则已付定金卖方不退还,而买方有权将该房屋继续出售,卖方不再为此向买方居间方进一步追究。。。 5,买房或卖方未按合同第四条付款,则每逾期一日应向买房或卖方支付该房屋售价的千分之一做违约金,付款约定逾期超过七天视为单方解除合同,违约方按第七条1,2,3款承担违约责任。 【四】买房须于2010年2月28日前 将首付款筹齐,并 按资金监管机构代收代付手续的规定存入该机构,卖方同时将以收取的定金【既第一部分房款】一同存入该机构办理代收代付手续; 我想请教;这个合同几条款究竟该如何解释?

其他 2010-04-11 22: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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