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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资讯。。我是2012年6月18日进公司的。。进去的第一年没帮我签合同。由2013年5月1日到2014年4月30日帮我签了一份一年期限的合同。。现在合同已经过期了。他之前一直没提前跟我说不续约、我也继续在这工作。直到现在。。老板叫我做到下个月的17号为止。说不跟我再续约了。。请问我可以得到什么的赔偿吗?

其他 2014-06-19 11:3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是很有可能要求单位赔偿你一笔比较丰厚的金额。由于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了你的劳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单位是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跟赔偿金(具体数额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而定,建议你电话咨询我),同时,你这种情况要去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若有不明,欢迎致电!
  •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及经济赔偿金,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 您好,应得到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 从6月1日到目前的未签劳动合同期间,应支付双倍工资。另外,现在不属于不续约,而是违法单方解除合同,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可以要求五个月工资的赔偿。你可委托律师帮你处理。
  • 支付经济补偿金,律师维权可同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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