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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工作,没有合同,单位以培训费为名义收取了我2600块押金,并开给我收据,并盖有公司财务公章。工资一直打到建行卡上,有银行账目可以查询。今年3月,4月,6月我一共提出三次辞职,打过三次辞职报告。但是拒不受理,并要挟我不继续工作就无法拿到工资及培训费。本人便于6月15日离职,当天下午,便通知我工资及培训费以罚款形式全部扣除。合计约1万元。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其他 2014-06-19 21: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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