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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购房合同2013年应收房。验房时有质量问题,迟延一年后收房。买的商品房没按期交付,还要我交物管费想找不应该我交物管费的法律依据

其他 2014-06-18 2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
  • 你好,对方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因为对方的原因造成未交物管费,建议让开发商承担,可以联系律师处理
  • 一般你需要支付物业费的,然后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向开发商追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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