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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曾经因吸毒进过戒毒所,2013年4月回归社会,没有任何工作,据我了解,他的生活来源都来自扒窃别人的私人财务,作案一般是在各大医院,比如趁失主不注意的时候,把别人的包拎走,或者翻包,看有什么值钱物品后,偷偷拿走,之后,把得手的,不值钱的失主证件之内的东西毁掉,留下的转卖给别人,比如手机,金首饰等可以买的东西,及现金都占为己有,但有时要是他自己喜欢或者需要的东西也会留在住所,这个人很狡猾,犯罪过程都避开了摄像头,唯有的证据就是那些被盗手机里的电话卡,和内存卡,还有很多的女式钱包,很多的小儿药品,甚至数据线,充电器等等的回收不掉的东西,还有失主的身份证,这都在他的住所,这些证据有用吗,请问?

刑事辩护 2014-06-20 10: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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